| 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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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7 15:12 文章来源:jgsw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必须符合定点设置规划
2、必须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申请报告
4、《环保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
5、土地使用证
6、设计图、平面图
7、资金投入凭证
8、验收申请表
9、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申办项目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环保选址意见书》备齐后,由商务流通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受理。
2、审查
由受理人员对申办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环保选址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主管领导认定,由分管领导召集环保、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对申办投资人选址场地进行勘察会商,由审查部门签署意见,并由县生猪屠宰办公室下达工程建设意见书文件。
3、核准
工程竣工后,由申办投资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在由商务流通主管部门召集环保、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由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做出定点设置核准决定,并下达开工通知。
4、授牌授章
由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对定点核准企业授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肉品品质检验印章。
四、承办时限
商务流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及相应文件、证件后,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20天(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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