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类流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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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7 14:41 文章来源:jgk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
2、四川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4、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
二、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1、《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91.7.29通过);
2、《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民政府94.12.17批准);
3、《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三、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
1、《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四川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1)经营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从业人员名册;
(3)经办人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发给申请人相关证书;
(4)限时办结时间:7天以内。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1)、经营单位或个人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到县政务大厅“经济和商务局”窗口申办;
(2)、申办人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3)、由经办人审查、核准后发给证件。
3、《酒类流通随附单》领取
(1)、经营单位或个人首次凭负责人签字后的酒类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政务大厅“经济和商务局”窗口申领;
(2)、经审核发给申领人随附单;
(3)、经营单位或个人随附单使用完后,必须缴回存根联后方可领取下一批随附单。
四、收费情况
1、《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四川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均免费办理;
2、《酒类流通随附单》每本9.20元(工本费)。
五、办理地点
剑阁县政务大厅“经济和商务局”窗口,经办人:李俊华,电话:66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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